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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江苏省盐城市人社局公益性岗位招聘25人公告
2013-09-03 18:37:07   地区:江苏   浏览:0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市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和园区创业指导员岗位

招聘“两困”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关于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苏人社发〔2011〕13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13年在市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和园区创业指导员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市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岗位招聘11名,市区创业园区创业指导员岗位招聘14名,计招聘25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上述岗位聘用对象为盐城籍2011年之后(含2011年)毕业未实现初次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特困职工家庭;

3.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

5.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家庭、单亲家庭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家庭。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决定录用等程序进行。

1.9月13日~9月22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由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核认定。

 

2.10月13日,全省统一组织笔试。我市考场统一设在盐城市区。

3.11月1日~11月30日,由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考核和体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安排上岗。

四、政策待遇

被聘用到市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和园区创业指导员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服务期间,与街道社区(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工资待遇为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今后随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从起薪之月起,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缴费,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经费由市人社局商财政局解决。在劳动合同期内,其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市人才中心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街道社区(园区)人社中心,人员类属街道社区(园区)人社中心管理,主要负责市区有关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具体事务和市区6个创业园区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年终由市人社局基层平台办会同所在街道社区(园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的重要依据。劳动合同期满后,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报名有关事项

(一)招聘信息公告

这次市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和园区创业指导员岗位招聘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人数、对象、条件、政策待遇等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sychrss.gov.cn/)

盐城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ycks.gov.cn/)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上传照片均在网上操作。报名网址:江苏省人事考试网(www.jsrsks.gov.cn)。盐城市人事考试网站提供报名专栏和报名链接。

 

(三)报名时间

1.报名、电子照片上传时间

9月13日9∶00—9月22日16∶00。

2.资格审查时间

9月13日9∶00~9月24日16∶00。报名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后,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各类任职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困难家庭证明、就业困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盐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进行资格审查(地址:市区东进路88号,市人社局机关办公楼东楼214室,联系电话:88198214)。逾期未到审核现场提交相关资料的考生,视为审核不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