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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渝北区第三季度考核招聘19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2013-07-29 11:58:1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选拔优秀人才,进一步改善全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采用考核方式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9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渝北区考核招聘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自愿在渝北区服务5年以上,其中,在聘用单位服务2年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3年8月5日—8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补报。

(二)报名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163号)。联系电话:023-67822642。

(三)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在渝北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还须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当场发放准考证。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只进行面试,免于笔试。

 

面试采取实作、专家组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渝北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