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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宜宾兴文县卫生局考核招聘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6名公告
2013-07-25 15:41:29   地区:四川   浏览:0

(五)公示。体检合格者名单,在宜宾市三江人才网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书面向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文县卫生局(电话:0831-8823025、0831-8831132)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核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出现的招聘岗位空缺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反映问题调查核实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确定人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招聘的,招聘单位填写《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兴文县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宜宾市卫生局和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确认。

招聘医务人员接到招聘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中心报到。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签订合同。兴文县阳光天使计划办公室与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按有关规定与招聘人员签订有关合同,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签章、签名生效,明确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限为6年。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文县卫生局咨询。

咨询电话: 0831-8823025、0831-8831132

附件:兴文县考核招聘2013年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岗位表.xls

兴文县卫生局

兴文县人社局

201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