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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四川宜宾兴文县卫生局考核招聘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6名公告
2013-07-25 15:41:29   地区:四川   浏览:0

据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以及四川省卫生厅《关于下达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2013年招聘计划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84号)精神,兴文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方式实施招聘。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面向全省招聘,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含见习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具体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附后)。

三、招聘单位及性质

此次招聘单位是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招聘说明

此次招聘是根据根据省委、省政府《四川省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2011—2020)》提出的“公开直接考核+服务期制度+学费补偿机制”精神开展的,属医疗卫生人员专项引进计划。

(一)学费补偿办法

学费补偿总金额=年均学费补助标准×实际学制年限。其中年均学费补助标准按平均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确定(即:实际交纳学费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高于6000元的按6000元),不同学制毕业生的学费补助计算年限,以国家规定的相关学制年限为准;学费补偿在6年服务期限内分年度补偿(代偿)。每年补偿金额根据服务年限、考核情况,依次按照补偿总金额的10%、10%、10%、20%、20%、30%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该年度不予以学费补偿。

 

(二)聘用要求

招聘人员必须在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医疗卫生单位调(流)动,但不得调(流)动到本县以外的其他的单位;招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6年服务期限协议且履约年度考核(以实际服务时间满一年为年度考核时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获得该年度补偿金额,否则不得享受该年度补偿金额;服务期限未满离开服务单位的必须按协议全额退还已享受的各种补偿费用,并按照补偿总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现场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考核程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5日至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兴文县人事考试中心 (兴文县古宋镇香山西路641号)。

2.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请持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

(4)本人档案管理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和现实表现证明。

(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到兴文县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和报名,资格审查由兴文县卫生局会同兴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

1.笔试。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3年8月21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岗位适应性和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及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2013年8月23日,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体检和政审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核。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体检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进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规定的派遣期间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兴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兴文县卫生局同意后,可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