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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彭水自治县卫生事业单位第三季度招聘59名人员公告
2013-07-24 13:55:0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招聘名额 5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彭水自治县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本县医疗卫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未满五年的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彭水县人民医院护理岗2、彭水县中医院护理岗1除外);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二)报名时间:2013年 7 月 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报名地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三楼会议室(汉葭街道高家台街43号)。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要求:往届生报名须持本人真实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等,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持本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学生证和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籍证明,同时准备好一式三份《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报考乡镇卫生院管理岗位的须提交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考生报名时提供以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如实、准确填写《考试报名表》,并交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2张,同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报考岗位涉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算至2013年 7月29日,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特殊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的,退还考务费。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传真及网上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者所需材料不变,同时须出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依据领取《准考证》。

时间:2013年 8 月 1日下午14:30—17:30。

地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局三楼人事科教科。

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考试资格。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8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专技岗位为综合知识(《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下半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医学基础知识、医学法律法规),职员岗位为综合知识(《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管理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知识、医学法律法规),分值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