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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市永川区第二次招聘29名人才公告
2013-07-22 11:12:2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重庆市永川区2013年第二次考核招聘紧缺急需人才简章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推动永川“双百大城市”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29名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质矿产监理所1人、玉峰管理所1人;

区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外商投资服务中心1人;

区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心2人;

区农业委员会农机推广站1人;

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1人;

区规划局规划信息中心1人;

区卫生局直属医院16人;

区教委直属学校5人。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端正,遵纪守法,综合素质好;

2.有较强的事业心,工作认真负责,敬业务实;

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文化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要求详见《重庆市永川区2013年第二次考核招聘紧缺人才需求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4.身体健康;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6.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引进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方式和有关要求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7月25日17:00截止,报名者

在阅看《重庆市永川区2013年第二次考核招聘紧缺急需人

才简章》后,选择引进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表明是否服从调配。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佐证材料。报名资料电子文档及扫描图片压缩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zzb49802423@163.com。

(二)资格审查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查,确定考核人选名单。考核之前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持报名登记表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者凭学校证明)、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奖励、论文原件或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考核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初审结果电话告知本人,复审结果现场公布,资格复审时间随考核时间一并通知。

(三)考核

 

考核时间暂定于2013年8月初(具体时间电话另行告知)。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区教委直属学校采取说课和答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