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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192人公告
2013-07-03 22:23: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浏览次数:0
为充实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加强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队伍建设,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76号),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医疗卫生单位的需求,我局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面向社会招考人员。为此,特制定本通告。

一、招考单位和范围、对象

(一)招考单位和职位:10个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192个,招考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详见招考职位一览表)。

(二)招考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三)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人员。

二、应考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考岗位的工作;

4、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考)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考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考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二)各类应考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1.广州市户籍(不含从化市、增城市)的考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医师、护士、药士、技士、非卫生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护理人员需提供护士注册证书)和相关执业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执业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和相关执业证,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和相关执业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非广州市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的考生必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并具有医师、护师、药师、技师、非卫生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执业证,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执业证,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和相关执业证,并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和相关执业证,年龄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上述第(1)项人员中的已婚应考人员,其配偶必须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从化市、增城市)或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若应考人员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相关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导致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三)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回避规定。凡与招考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四)应考人员须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或执业资格和技能要求及其他条件。被考人员在接到通知报到时,必须提供相应的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有关证书原件,未能提供的不予录用。药类专业技术资格证须为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批准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或经区(县)级以上卫生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