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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环境保护局直接考核招聘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2013-07-01 13:43: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泸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共2名。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计算截止至2013年7月5日。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热爱环保事业,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拼搏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4.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详见附件1《泸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1、公开报名: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于2013年7 月5日下午18:00前持《泸州市环境保护局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照片2张,到泸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办公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联系电话:3193643,联系人:刘志辉。

2、面试:参加报名的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全部进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面试成绩排名前6名应聘人员进入实验室基本操作考试。

3、操作考试:经实验室操作考试后,按照招聘岗位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操作考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

4、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视为自动弃权。

5、考核: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职位要求,调查应聘者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档案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聘用要求。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取消聘用资格。

5、公示: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

6、有关问题说明:

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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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doc

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