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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第3季度遂宁市船山区部分事业单位考核招聘5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3-07-01 13:44: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我区部分事业单位,按照《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遂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的规定,2013年第3季度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

一、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见附件2。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2013年及以前的毕业生(详见附件2)。其中2013的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招聘岗位条件要求且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不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或不予聘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3.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2)。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资格尚在不能报考时段范围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以及在试用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遂宁市船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施办法》(遂船人发〔2006〕37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本市辖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报名及资格审查等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委编办、区林业局、区环保局、区畜牧食品局和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手续、资格审查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8日至2013年7月9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区人社局事管股(地址:船山区盐关街87号)。

3.报名方法及手续: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考生于报名期

限内,带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3年的毕业生如尚未领取到毕业证,须提供就读院校出具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及就读的院校、专业、学历层次和毕业时间等内容的证明)、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已填写好的《遂宁市船山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在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1份,并按规定粘贴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见附件3)到前述报名处报名、进行资格初审,录入相关信息,确认报名。

4.报名要求:(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规定报名;(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3)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资格。(4)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5)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6)符合招聘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出具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5.资格复审: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区人社局组织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在报名结束3个工作日内按照考生留下的联系方式告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