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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201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招聘3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3-06-21 12:01: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共有13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4名。具体招聘单位和职位详见《大渡口区201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计算日期截止2013年7月3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招聘范围:

1.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6)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7)现役军人;(8)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9)未满服务期,也未在报名前一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10)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4.自愿在大渡口区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一)报名时间:2013年7月4日(周四)至2013年7月5日(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和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地点:大渡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大厅(大渡口区松青路72号阳光花园,轻轨大渡口站旁)。

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023-68083881

(三)报名程序: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地填写《大渡口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登记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报考者不能到现场报名的可凭报考者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报名。考试复习资料在现场报名点可自愿购买。

(四)领取准考证:

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原件于2013年7月18日(周四)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职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13年7月20日(周六),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两科,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所有人员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按岗位要求设置,详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