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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河池市事业单位招考2330人公告
2013-06-18 11:35:1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西 浏览次数:0
为了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对人才需求的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河政办发〔2010〕40号)文件规定,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全市11个县(市、区)和35个市直事业单位共计划公开招聘 2330人。为了确保这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

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不得拒绝其报名。

二、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中专(含高中)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河池市或招聘单位所在的县(市、区)。高学历人员报考职位要求低学历的报考人员不受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的限制,但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其生源地或常住户口必须为广西。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聘对象为“代课教师”、“村官”的职位只限于本县(市、区)的“代课教师”、“村官”报考。定向招聘在河池市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曾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四)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0日至1995年6月 10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资格、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7年6月10日以后出生);代课教师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五)报考乡镇卫生院职位的,按桂人社发〔2011〕136号文件精神,实行新的用人机制,即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统一纳入岗位管理制度和全员聘用制度管理。

(六)招聘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职位要求执行。

具体报考条件以《河池市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附件1)为准。

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的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从事会计、财务等工作岗位。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新录用两年内(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本市新聘用两年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脱产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期限内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3年6月1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在2011年8月31日前在本市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符合“在河池服务满2年”的条件。

三、公开招聘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