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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013年公开招聘雇员的公告
2013-05-28 16:40:3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面向社会为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公开招聘10名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雇员的身份性质

  是指聘用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从事创业就业管理、辅导教师及户外拓展教练等工作,不占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名资格和聘用岗位要求条件的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本市户口。

  三、招聘计划

  共10名,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附表。

  四、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热爱妇女儿童事业;

  4、具有国家承认的聘用岗位要求的学历;

  5、相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日期:

  2013年6月3日——2013年6月5日

  2、报名地点:

  辽阳市人力资源市场五楼(新华路500号)

  3、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同版二寸彩色免冠免镜证件照照片2张,到报名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六、考试

  考试采用当场面对面提问答辩方试(结构化面谈)进行。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

  对面试被录取人员进行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资格审查(政审)参照辽宁省录用公务员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公示

  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公示结束后,如因取消资格、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一) 聘用管理。对聘用人员,由市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聘期为2年,试用期1个月(含在聘用期内)。

  (二) 雇员待遇

  雇员月实发工资标准为1500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每月为雇员交纳五险一金,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招聘咨询电话:

  辽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2300127

  辽阳市人才中心:3715565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辽阳市妇女联合会

  辽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2013年辽阳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招聘雇员岗位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