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临淄区公开选调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通知
2012-09-30 17:56:59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省市纪委文件要求及《关于加强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临发〔2009〕22号)的文件精神,经区委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10名工作人员(不含科级干部),其中:行政编制8名(其中男、女各4名),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男、女各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调10名适合岗位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进入区纪委、区监察局工作,促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的改善和优化。

  二、选调范围

  临淄区党政群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中行政关系在临淄区且符合条件的在编国家正式干部。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政治坚定,党性观念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公道正派、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感强;

  (三)197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两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2010年9月30日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身体健康;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2、考核年度有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以下的;

  3、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四、选调程序

  (一)宣传发动。面向全区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发放通知,在《中国临淄》、《临淄党务公开网》、《临淄纪检监察网》和《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核减选调人数。报名者需按编制性质和性别报考相应岗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时,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准予面试,发放面试通知单,凭面试通知单和个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临场应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将名单和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考察。

  (四)考察。考察工作采取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五)试用。根据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选调试用人选。

  选调人选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胜任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不胜任者回原单位工作。

  五、具体事宜

  (一)报名时间:10月9日至10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区工商银行大楼509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各1式2份,报名表和承诺书可从《中国临淄》、《临淄党务公开网》、《临淄纪检监察网》和《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告栏下载;

  2、身份证、全日制和在职教育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开选调工作在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共同领导下进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