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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公告
2024-02-28 11:42: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辅导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学校成立于2001年6月,前身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20年1月更名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管理、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浙江大学支持办学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

类型

人数

岗位职责

专业和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范围

岗位其他要求

男辅导员

专技十二级

2

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入住男生公寓,入职后至少干满一轮(一般为四年)。

专业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男性,中共正式党员,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大学期间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女辅导员

专技十二级

1

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入住女生公寓,入职后至少干满一轮(一般为四年)。

专业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女性,中共正式党员,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2.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专职学生工作经历

公寓辅导员

专技十二级

1

从事学生公寓思想政治教育,并专职开展学生公寓管理相关工作,入住学生公寓,入职后至少干满一轮(一般为四年)。

专业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全国

中共正式党员,且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历届生,年龄35周岁及以下;2.具有1年及以上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1年及以上高校后勤管理工作经历

  注:

  ①中共正式党员政治面貌取得时间,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到本公告发布之日;

  ②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须提供劳动合同、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

  ③高校专职学生工作经历是高校专职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校团委、校学工部门工作经历,不含兼职辅导员、班导师、教学教务员等工作经历;

  ④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是高校专职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不含兼职辅导员、校团委、校学工部门工作经历;

  ⑤高校后勤管理工作经历,指从事过高校后勤管理部门、高校后勤公司、高校后勤服务委托单位等工作经历;

  ⑥学生干部经历是指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班级层面不含副职),校院二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担任会长、副会长、团委学生副书记等部长及以上职务(校院及以上层面含副职),需由所在学习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⑦历届生为非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生和在校生,且已经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⑧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4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⑨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毕业),或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并可在2023年12月底前取得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