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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淄博高新区检察院招聘事业编制紧缺人才公告
2020-02-19 18:22:3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高新区检察院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高新区检察院招聘事业编制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拟招聘3名事业编制紧缺人才,其中管理岗位A和管理岗位C面向本科毕业生;管理岗位B面向硕士研究生,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学历毕业生。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见附件2),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2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条件。

  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3月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

  本次招聘中的“全日制学历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毕业院校的毕业生。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0年3月1日。

  5、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7、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四)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的有关说明

  1、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均根据行业特点和用人单位实际制定。岗位计划表中专业要求一栏中所列专业均为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类)下的其他专业。

  2、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就业推荐表)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教育部专业目录和新旧专业对照情况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中查看。

  3、应聘人员不能如期提供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2016年12月1日后被国内高校(含科研院所)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含博士、硕士)与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同等应聘资格。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