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优待军人家属的规定,切实做好驻团部队军人未就业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印发湖北省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14〕41号)、《市人民政府黄冈军分区关于印发黄冈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黄政发〔2015〕21号)精神,经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中共团风县委组织部、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县直事业单位在团风县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县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共1人。单位、岗位及条件见《团风县县直事业单位2019年在县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随军家属专项招聘对象为经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已办理随军手续,未经政府调配安置,在本县行政、事业单位无正式编制的驻团部队随军配偶。本轮军队改革期间由现役军人转改为文职人员的随军家属一并纳入招聘对象范围。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条件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于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已办理随军手续未经政府调配安置,在本县行政、事业单位无正式编制的驻团部队随军配偶,本轮军队改革期间由现役军人转改为文职人员的随军家属;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②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③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④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⑤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团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fzf.gov.cn)新闻中心栏、团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tfzf.gov.cn/)、团风党建(tfdj20150701)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并由城区各驻团部队政治机关将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及条件通知到随军家属或配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部队政治机关组织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报考人员下载填写《团风县县直事业单位2019年在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驻军军人基本情况表》(附件3,一式2份)及驻军军人任职命令、立功通令复印件、连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证书(含各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经各部队政治机关初审后,到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团风镇团黄路特一号县人社局807房间)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至12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共5天)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作出诚信承诺。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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