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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重庆巴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公告
2019-11-29 11:24: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巴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临床实用型人才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单位为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药学、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类等5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条件、报名时间和考核等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19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

  6.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四)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不满36周岁,在1983年12月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间定于12月5日至12月6日。具体报名地点、方式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报名所需的材料请详见附件2。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收取考试费后发放准考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将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