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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保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告
2019-11-11 09:54:05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共保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加强招聘工作监督的通知》(保人社联〔2014〕14号)和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公安局转发《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保人社联〔2016〕24号)等文件精神,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现将保山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0年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2020年应届毕业生,年龄计算截止2019年11月17日。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2020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等可到资格复审时提供);

  (四)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19年11月6日在保山市人社局网站、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网和有关院校校内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2019年11月17日8:30-11:30在四川大学华西校区西区华西临床医学院新教学楼学术报告厅及户外广场现场报名(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6号,从电信路校门进学校右侧新八教楼下即是)。报名时考生需提供学习证明材料、成绩单、身份证及报名岗位需要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3张。

  (三)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和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四)确定面谈人员:根据报名情况,经招聘小组查阅个人信息及面谈等,按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面谈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谈。

  (五)面谈时间和地点:届时另行通知。无法联系或未按要求按时到场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谈。

  (六)面谈:面谈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由人社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并打分,同一岗位使用同一套题,面谈成绩按100分计算,75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谈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面谈结束当场宣布成绩,同一岗位应聘人员面谈成绩相同,则加试一题。5位面谈考官的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剩下3位面谈考官的平均分。

  (七)确定签约对象:面谈成绩大于75分及以上者,得分最高的为签约对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市卫生健康委和用人单位与被签约对象现场签订招聘协议书,签约人员交近期彩色免冠同版大一寸照片4张。

  (八)资格复审: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待定。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体检对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环节。

  (九)体检:体检由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时间待定。体检将组织体检对象在县级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检,并到指定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