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或“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符合岗位聘用条件,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可聘任至相应岗位级别)。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七、注意事项
(一)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全部职位均不进行调剂。
(二)应聘人员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上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三)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本人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者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手续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62246784监督电话:85157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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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xls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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