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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北省十堰市竹溪县文化和旅游局、检察院招聘50人公告
2019-07-02 23:45: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3、检察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相同时,法律专业毕业生、有政法工作经验的考生、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优先录取。

4、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考察成绩、综合成绩在竹溪县政府网等新闻媒体上公布。

(六)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在竹溪县政府网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组成专班调查核实。

经公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使用

本次所聘用的县山二黄展演中心“以钱养事”岗位人员,按各个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再签订年度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的双向选择予以续聘;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予以解聘。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3万元/年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本次公开招聘的旅游讲解员,主要从事旅游讲解服务工作。正式录用的人员,按照综合成绩、个人综合条件、个人情况分配工作岗位。分配到文旅投公司、森旅投公司的人员与文旅投公司、森旅投公司签订年度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5万元/年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分配到县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人员与各旅游景区签订年度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3万元/年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同时建立灵活科学的绩效工资机制。被聘用人员在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工作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考察、体检。递补人员的考察、体检工作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正式录用满一年,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失误的,予以解聘。

本次招聘的检察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3万元/年标准执行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录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的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

七、其它事项

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报考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2730112 (县山二黄剧种保护传承展演中心)

2732872 (县文化和旅游局)

2858615 (县检察院)

监督电话:2726202 (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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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诚信承诺书

竹溪县文化和旅游局、检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岗位设置条件

考察细则

竹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