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9-05-31 08:47:19 来源:山西省人社厅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以下简称省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中共山西省委前进期刊总社(以下简称省委前进期刊总社)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单位简介:省委前进期刊总社为省委宣传部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属公益二类,为正处级建制,领导和管理前进杂志社、支部建设杂志社、映像杂志社。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2017年、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30日至2001年5月30日期间出生),应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招聘岗位
  省委前进期刊总社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
  (一) 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
  (1)提交报名申请
  时间:2019年5月31日9:00至6月4日24: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填写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报考人员应提前准备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JPG或JPEG格式。上传前请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未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的照片无法上传)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国外毕业留学生的专业由省委前进期刊总社结合岗位需求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