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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海民族大学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9-04-13 21:58: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青海 浏览次数:0

  各岗位笔试时间定于5月18日进行,加试(写作)及业务能力测试时间初步定于5月29日至31日进行,各岗位结构化面试时间初步定于6月5日至7日进行。

  考核具体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均以青海民族大学组织人事处网站、青海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各阶段信息公告为准。

  (四)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结构化面试的所有岗位考生,以信息公告通知的时间到我校人事处办理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彩印件2份;

  (2)大学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彩印件各3份),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3份。国外学历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定证书原件及彩印件3份;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由所在院校出具在校证明,并注明学习专业(方向)及预计毕业时间。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学历学位证书验证为假证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由此产生的招聘空额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体检

  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由学校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考察资格,空缺岗位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

  (六)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由学校负责。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根据有关规定,今年组织政审时要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并进行相应处理。

  (七)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以及学校组织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八)办理手续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无异议的拟聘人选,应届毕业生由青海民族大学人事处与毕业院校、考生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待考生取得相应专业毕业证、学位证后,上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报到时需携带以下材料: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就业报到证、本人档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无法提供学历学位或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学校将取消报到资格。

  (九)试用期

  报到上岗的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其他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作要求

  (一)专业划分依据。此次招聘专业类别划分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上专业目录未列入的各类新专业符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经学校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可。

  (二)2019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4月15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3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公务员考录中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且在有效记录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