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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汕头市金平区招聘教师92人公告
2018-08-15 19:55:09 来源: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我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关于2018年汕头市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8〕62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公开招聘新教师9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按需招聘的原则。按照学校事业发展和教师需求,确定招聘学科岗位及人数。

(二)凡进必考的原则。报考我区公办学校教师职位,必须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

(三)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本次考试招录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均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名额、职位及安排

(一)招聘名额:招聘中小学教师(包括特殊教育)共92名,其中中学教师4名,小学教师(包括特殊教育)88名。

(二)招聘职位及安排:招聘职位及安排详见附件1、2。

招聘职位安排按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择学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由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先行选择学校,考试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采取抽签方式决定考生选择学校的先后顺序。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须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中学教师

2016至2018年全国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须持有相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二)小学教师(包括特殊教育)

1、2016至2018年全国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和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

2、2016至2018年汕头市生源并持有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至8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二)报名地点:汕头市东厦路82号金平区教育局一楼服务中心(东厦路大门左侧)。

(三)报名方式:报名者根据所学专业报考相应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交材料:

1、报名者需自行登陆金平区政务网,自行下载并填写《汕头市金平区2018年公开招聘新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3,自贴相片)一式一份。

2、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2张。

3、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2018年汕头市金平区公开招聘新教师奖(加)分申请表》(附件4,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和提交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时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