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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蚌埠市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19人公告
2018-04-23 17:56:37 来源: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由具有面试考官证或具有面试工作经验的专家学者等组成,由招聘单位组织面试的考官组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外聘考官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抽调。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面试按每人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以《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综合应用能力》、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市人社局网站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上公布。

1.只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的岗位,最终成绩按《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占总成绩50%(笔试2科各占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的比例合成确定。

最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面试成绩×0.5。

2.既进行公共科目笔试,也进行专业测试和面试的岗位,最终成绩按《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占总成绩40%(笔试2科各占笔试成绩的50%)、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的比例合成确定。

最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4+专业测试成绩×0.2+面试成绩×0.4。

上述最终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每次计算合成成绩时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报考人员最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和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天。

十、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办理有关手续,影响聘用的取消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招聘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市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会同各招聘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市纪委监委部门监督、检查、指导。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按规定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