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优秀运动员:就读高校前为曲靖市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在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取得第1名,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2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2名至第3名,笔试成绩加10分;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3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4名至第6名,笔试成绩加8分;取得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单项第4名至第6名或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第7名至第8名,笔试成绩加5分;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并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笔试成绩加20分;代表曲靖市参加云南省运动会青少年组比赛并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笔试成绩加10分。
加分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几项加分政策的,按其中最高一项予以加分,不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2018年应届毕业生,学校还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到证(登记证)的,办理政策性加分手续时,可先提供就读院校核对信息后加盖院校印章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证明材料,并保证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其相关证书原件。否则,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1.革命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报到证(登记证)及户口薄(用于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公安部门认定并颁发的《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报到证(登记证)及户口薄(用于证明与因公牺牲人员的关系)。
2.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及报到证(登记证)。
3.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年度考核表》、《服务期满人员考核登记表》或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及报到证(登记证)。
4.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聘用合同书》、《年度考核表》、《服务期满考核登记表》或教师特设岗位服务证书及报到证(登记证)。
5.参加云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志愿服务证(证书上须有县级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及报到证(登记证)。
6.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登记证)、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级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7.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及奖章、奖牌、证书及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报到证(登记证)、经曲靖市文化体育局审核认定并出具的加分证明材料。
(三)办理时限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由本人或委托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到相应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逾期不再受理,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填写《曲靖市2018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笔试政策性加分情况汇总表》(附加分证明材料原件),于2018年5月13日至2018年5月15日报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复审,逾期不再受理。
2.政策性加分情况在“规定网站”公告。
七、学历认定
(一)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在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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