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条件审查工作由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负责。通过资格审查即发给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
内容:教育综合知识(约占40%),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小学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约占60%),包括课堂教学管理及课堂教学艺术、教材分析理解和处理、教学方法的处理和运用、班级管理及工作艺术、德育管理、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等的基本常识以及相关个案分析。笔试采用同一试题。
时间:2017年6月25日上午9:00—11:00。
地点:清远市清新区何黄玉湘中学(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和大道67号)。
笔试成绩将于2017年7月7日左右在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网站、清远市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清新区人社局)网站上公布,并在清新区教育局张榜公布。
2.面试
每一岗位面试对象由笔试成绩合格及以上的报考者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计算,不足1:3比例的则按实际人数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向招聘岗位方面,了解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表达能力、分析能力、言行、举止、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通知将在公布笔试成绩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参加面试人员须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
3.综合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面试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所有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将在清远市清新区人社局网站、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网站公布。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确定体检人选,同时签订《就业协议书》。公示后拟聘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六、体检、考察、递补、公示
(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要求执行。
(二)考察:体检合格者为拟考察人选,考察人选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书》。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经考察,有违法或严重违规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已签的就业协议无效。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
(三)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区教育局可在成绩合格的同岗位应聘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1.应聘者放弃资格审核、体检、考察、聘用,或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是否递补人选由区教育局提出意见,并书面报清新区人社局备案。如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被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须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应聘,区教育局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人选。
(四)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经清新区人社局审核后,同时在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网站、清新区人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清新区人社局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匿名信函将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情形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无异议,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本次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其薪酬待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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