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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莱州市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29人公告
2017-02-24 18:30: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17年莱州市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9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1976年3月31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证书、学籍档案所载专业应当与应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须取得应聘岗位相应执业医师资格。除2017年国家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应于2017年8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7年3月31日(含)之前取得。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参加应聘。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邮箱报名、网上初审、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可分别登陆应聘的医院网站下载《2017年莱州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于2017年3月31日16:00前发送至所应聘医院的邮箱报名。报名期间,招聘医院指定专门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给应聘人员。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计划,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岗位,原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紧缺专业经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比例。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初审通过人员务必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在考试前一天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同时携带填写完整的《2017年莱州市公立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两张同底版2寸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2017年应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提交院校教务处出具的学历、专业证明信〈格式见附件4〉或就业推荐书)、学位证书(应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于2017年8月底前提供)、身份证。其中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和学位认证材料。已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证明信(格式见附件3)。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交其他相应材料。2016年考取执业医师资格的,需提供相关报名信息及打印成绩单。单位同意应聘证明信因故不能在面试前提供的,也可在面试结束后两日内提供。

未按规定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提交虚假材料的、经审查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如出现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相关减免考务费用材料须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提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的城市低保人员、农村特困大学生,可分别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