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17山东莱州市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29人公告
2017-02-24 18:30: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相关事宜将在现场资格审核时公布。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基本知识、业务能力等。考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根据考试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所招聘医院的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医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当日复检项目的除外),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医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医院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医院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考务信息查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聘用人员是应届全日制统招毕业生的,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于正式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如果不能如期毕业,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约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的管理按公立医院改革有关政策执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及应聘须知等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医院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给予取消本次聘用(考试)资格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