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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新疆公安机关招聘363名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16-09-25 16:46: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及《关于设立新疆互联网安全管理中心等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新党编办〔2014〕162号)等文件精神,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16年公安机关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63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详见2016年全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自治区公安厅网站http://www.xjgat.gov.cn及相关地州市人社局、公安局网上发布招聘信息。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新疆大中专院校的内地生源毕业生;

3、俄语、阿拉伯语、土耳其语、乌尔都语、普什图语等小语种考生不限制户籍和生源地;

4、在疆工作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包括: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须服务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须服务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须服务满二十四个月。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6年9月23日。

上述人员应具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未满八个月,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未满十六个月,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未满二十四个月);

(2)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3)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9月23日至1998年9月23日出生),其余年龄段以此类推;

6、报考公安厅职位的考生需取得相应的学位、学历证书;

7、符合公安机关政审有关规定(见附件1:报考说明);

8、具备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23日-9月29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三)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91- 4650800

报考条件政策咨询电话:0991-5586061

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查阅《报名流程》,按照网上提示提交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缴纳费用及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对不具备网络报名和准考证打印条件的考生,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给予指导,并提供相应的帮助。

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笔试费用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拟参加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免报名、笔试费用。

 

(四)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五)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六)专业要求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试行)》。

(七)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艰苦行业、急需紧缺专业等特殊岗位,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可调整为2: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