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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635名公务员的公告
2016-03-23 14:34: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2016年上半年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6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所称“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6年3月17日(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所称“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是指截止2016年3月17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

(二)招考范围:本科以上学历面向全国;大专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限招“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的职位除外)。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3月17日-1998年3月17日期间出生),2016年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5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已通过各类定向考录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二、招考单位及名额

2016年上半年我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共635名。招考单位、职位及录用名额和职位所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6年上半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至3月25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