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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丹东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6人公告
2015-09-10 13:25:51   地区:辽宁   浏览:0

 

一、目标和任务

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是针对我市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急需全科医生的现状,在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招聘一批全科医生,并派驻至乡镇卫生院服务一定年限所开展的有关工作。此项工作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报告,并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绩效考评指标。通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引导和鼓励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以缓解基层全科医生紧缺和无执业医师的问题,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

全科医生特岗计划从2015年起实施,按照先试点、后推进的原则有序进行。今年将选择振安区、凤城市启动招聘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优化完善相关政策,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激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

二、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特岗全科医生岗位设置在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招聘工作应在有空编空岗的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以确保招聘的全科医生有编有岗。全科医生入编后,由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

2015年,全省招聘特岗全科医生计划暂定75名,分配到我市招聘名额为6名,其中振安区2名,凤城市4名。

(二)岗位职责。特岗全科医生应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三、招聘与管理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市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

(二)招聘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医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5.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对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的特岗全科医生,其执业资格可放宽到执业助理医师。

(三)人员招聘

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应按有关规定履行下列工作程序:

1.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统一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网站、媒体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包括:招聘单位、岗位、条件、步骤、联系方式等信息。

2.自愿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报名人员需持有关证件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

3.招聘考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资格审查后,通过笔试、面试的形式,择优确定岗位人选,对应聘到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考试合格成绩分数线。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要着重考查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

4.签订合同。县(区)级公立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为5年,并办理岗位聘用手续。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特岗全科医生,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