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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招聘教师130人公告
2015-07-21 20:31:33   地区:河北   浏览:0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充实边远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实现全县教育均衡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市人社局批准,依据《保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严格标准、统一聘用的原则;

3.坚持根据需求、注重均衡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应聘初中岗位的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幼教岗位的要求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5年 6月30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在安新县域内公办学校(园)任教满5年(含5年)以上的代课教师,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高、初中可下行使用至小学岗位),普通话达到二级乙等以上(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6.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现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应聘。

7.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

8.已就业的毕业生须经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本次拟招聘农村中小学教师130名,具体岗位、名额等详见《安新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数与招聘岗位之比达不到2:1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名额。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5年7月20日至7月28日,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在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安新县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现场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5年7月29日至7月31日17时。

3.报名地点:安新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

4.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2寸照片6张。填写《安新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表可从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安新县政府网下载,提前填好)一式两份。经县招聘办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交纳报名及考务费100元。

5、资格审查工作由纪检监察、人社、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招聘考试。

(三)笔试

1.准考证发放:2015年8月6日至7日(8:30—17:00)到安新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5年8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满分100分,共120分钟。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形式及内容:闭卷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理念、教学教法及新课程改革知识等。

(四)面试

1.依据笔试成绩,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时间共5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2道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进入面试人员另行通知,按时到安新县教育局人事师训股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