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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州市南沙区选调(引进)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和教师47人公告
2015-06-16 19:06:17   地区:广东   浏览:0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省政府令139号)和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南沙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面向社会公开选调(引进)校级领导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引进)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公开选调(引进)校级领导和教师47名。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7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教师4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2)。

二、公开选调(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或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7、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须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www.hrssgz.gov.cn/rcyj/tzgg/201406/t20140620_214745.htm)。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

2、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

3、所有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任教的科目必须与应聘的岗位相对应;

4、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三、公开选调(引进)对象

符合公开选调(引进)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财政核拔(公益一类)中小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校级领导和教师均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计划生育相关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三)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四)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六)尚在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选调(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中午12:00时至2015年7月5日下午17:30时止。打印准考证时间初定在2015年7月13日下午17:30时起。打印准考证时间如有变化会在本网站及时公告。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选调(引进)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选调(引进)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选调(引进)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选调(引进)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如在面试前资格审核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