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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11人公告
2014-11-24 21:25: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结合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和生产工人11名。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贵州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一)。

三、招聘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3、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高中、中专、技校、中职及以上学历,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知识和工作能力。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6、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 12月2日至 12 月4日;现场报名地点:贵州省林业厅八楼会议室。

现场报名需填写《贵州省林业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和生产工人报名表》(附件二),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3)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4)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其他报考条件”栏要求提供。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复退士兵、士官须提供复退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的报名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该岗位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4.应聘人员每人交报名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工作人员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

考试由贵州省林业厅组织实施。

1、技能知识笔试

技能知识笔试的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为12月16-18日,地点省林业厅八楼会议室。未完成笔试所有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技能知识笔试成绩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2、面试

技能知识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