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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阜新市事业单位招聘465人公告
2014-10-28 17:49: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根据《中共阜新市委办公室、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阜委办发[2007]14号)精神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经研究,我市2014年市直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5 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为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省外市定向生、委托培养生),2015年1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可以报考。为保持招聘单位干部队伍稳定,2014年阜新市市直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所招聘职位均规定最低服务期限,凡经考试(考核)聘用到市直事业单位的需在新岗位最低服务年限满3年(含试用期),方可允许流动;经考试(考核)聘用到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的需在新岗位最低服务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允许流动。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含)至1996年11月1日(含)期间出生),特殊职位要求详见《2014年阜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7、具有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在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招聘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年以上”均为“×年(含)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单位同意。其余人员自己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职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2015年1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除外)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2014年阜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具体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2014年10月29日《阜新日报》;

阜新人力资源网(www.fxrcw.com);

阜新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fxbys.com.cn);

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

(http://www.lnfx.lss.gov.cn)。

(二)报名方法

报考者须下载《阜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表》(一式二份)如实填写后,持身份证、毕业证,有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要求的职位,同时携带学位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报名,2015年1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需持所在院校研究生院出具的可以按时毕业的证明材料报考。报考人员实行现场报名,现场照相。招聘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