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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医疗卫生单位招聘192人公告
2013-07-03 22:23: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浏览次数:0

2.面试

(1)各专业由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报考同一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2)面试时间在笔试以后,具体面试名单和面试时间将通过广州市番禺区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panyu.gov.cn/)和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局门户网站(http://wsj.panyu.gov.cn/)公布。

(3)如部分职位应考人员全部未能取得面试资格的,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从报考其他单位相同专业,笔试成绩合格,但未在原报考职位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统一调配。

(4)面试方法

由用人单位组织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专业技能、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四)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办理好录用手续后,凭发票原件到用人单位报销。应考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开招考体检工作。

2.体检标准参照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要求。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可进入考察阶段。考察办法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76号)。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致录用职位空缺的,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按报考职位成绩,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总成绩合格人选之中由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原岗位无替补人选的,可在报考其他单位而未被录用的同专业人员当中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替补人选。

(六)确定录用人选和办理用工手续

1.考察合格的人选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统筹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2.经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将通过广州市番禺区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rsj.panyu.gov.cn/)和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局门户网站(http://wsj.panyu.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3.经审核,拟录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用工手续:

(1)资格条件与公布职位的要求不符的;

(2)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获录用者的待遇和管理

录用人员进入各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岗位工作,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工作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福利待遇。

五、招考纪律

(一)本次公开招考过程的纪律和监督要求,参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76号)和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精神执行。

 

(二)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用人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考试招考的各项工作,并注意做好试卷的保密、公开招考各环节的检查、监督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公开招考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应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考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对在公开招考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有关规定调查并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