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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忻州市繁峙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70名)
2024-04-23 11:03:0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36号)、《关于印发<忻州市招聘到村工作大学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忻组发〔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88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17个,招聘名额7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等详见《繁峙县202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2024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年龄要求:大学生到村工作专门岗位要求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93年4月19日至2006年4月19日期间出生),具有硕研及以上学历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19日至2006年4月19日期间出生);其他岗位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19日至2006年4月19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或具有副高及以上医、药、技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19日至2006年4月19日期间出生)。

  7.学历要求、专业要求、资格证要求等详见《岗位表》。有学历和学位要求的招聘岗位,学历和学位的专业需一致。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8.普通话要求:幼儿教师岗位普通话要求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9.户籍要求:繁峙县现籍或原籍。因上学原因迁出而未迁回繁峙县户籍的;服务繁峙县基层项目人员;公告发布日之前结婚登记的夫妻,配偶为繁峙县户籍的均视为繁峙县户籍。

  (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或单位进行认定。

  报考人员为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底前取得;参加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教育形式的报考者,其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须在公告发布当月底前取得。未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届毕业生岗位报考对象包括: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