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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35名专业人才公告
2013-03-08 12:11: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2013年乐山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

  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根据《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和《乐山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市中区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综合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考核聘用35名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对象。2013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其中,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3年7月31 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凭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办理录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负。

  2、范围。卫生系统面向四川省(本人户籍在四川省范围内,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准),农业、林业、畜牧系统面向全国。

  (二)基本条件

  1、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要求在30周岁及以下的,要求在(1982年3月19日--1995年3月19日期间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要求在(1972年3月19日--1995年3月19日期间出生)。

  (4)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乐山市市中区201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共招聘35名。招聘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见《乐山市市中区201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本次招聘对职位编码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公示合格后按考核总成绩排名次序和聘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3年3月19日—3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月23日、24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乐山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乐山市市中区清风街294号,市中医院旁)。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职称证、执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卫生系统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应聘人员在报名地点领取并填写《乐山市市中区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对申请加分的需同时提交申请加分项目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