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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2013年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35名专业人才公告
2013-03-08 12:11: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卫生系统拟聘职位报名资格由区卫生局初审,纪检、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复审;农业、林业、畜牧系统拟聘职位报名资格由纪检、组织、人社部门联合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确认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其中,下列几种特殊报考对象,报名时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学历、相应资格证书(应注明执业范围)办理情况及取得时间等的证明,并需要注明该生是否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毕业生。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未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包括:报考者姓名,报考者身份证号码、现在岗位和工作时间,从事专业,是否同意报名参考。在编在职人员需持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2、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核方式:采用考核加分与面试成绩累计的方式进行。考核总成绩=考核加分+面试成绩。

  (一)考核加分

  1、卫生系统30个职位考核加分方式。

  ①服务基层人员(特指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五项服务基层人员)服务期满2周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或具有2周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每满1年加0.2分,最高不超过2分。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以下(不含县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3月19日)

  其中: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身份、服务年限和考核情况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服务年限和考核情况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的,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关于其身份、服务年限和考核证明材料;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其身份、服务年限和考核情况证明材料;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人社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其身份、服务年限和考核情况证明材料;具有2周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携带所在工作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其身份、服务年限证明材料。

  ②获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加2分,省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1分,市级部门、县委、县政府和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表彰的加0.5分,表彰加分总分不超过3分。

  ③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学位)加1分;

  ④具有招聘岗位相应的执业资格证的加2分;

  ⑤具有招聘岗位相应的高级职称加5分,中级职称加2分,就高享受一次加分。

  2、农业、林业、畜牧系统共5个职位考核加分方式。

  与卫生系统①、②、⑤三项加分方式和所需材料内容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