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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招聘会计13人公告
2015-06-24 18:23:0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结合工作需要定于2015年6至7月份,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此次招聘专技岗位13个。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昌平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所需岗位和条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北京市户口,且档案、人事行政关系在京,年龄要求40岁以下,指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30日和7月1日 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详见附件1中的报名地址。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各招聘单位资格初审。

4.报名须持材料(复印件请按以下顺序装订),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取消资格:

(1)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在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原件、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并压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学历材料具体要求:最高学历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打印的学历证明原件;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复印件(就业通知书到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存档部门公章);

(5)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社会人员档案和人事关系必须在京,并提交存档单位证明信原件。

(二)资格复审:

昌平区教委资格复审时间7月2日至4日,复审结果在昌平教育信息网公布。

(三)综合能力(专业能力)笔试

1.参加综合能力(专业能力)笔试人员范围: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和参加综合能力(专业能力)笔试人员名单在昌平教育信息网公布。

2.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通用专技岗(财务类)的专业能力笔试,综合能力(专业能力)笔试时间:2015年7月11日(周六),具体安排详见昌平教育信息网。

3.综合能力(专业能力)笔试内容:会计岗位考核内容详见附件3考试大纲。

4. 综合能力(专业能力)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成绩分数线为60分。

综合能力(专业能力)笔试合格成绩在昌平教育信息网公布。

 

(四)面试

综合能力(专业能力)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60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数 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时间:2015年7月17日,面试工作由区教委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详见昌平教育信息网。

(五)总成绩计算办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0%、60%。总成绩在昌平教育信息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无递补、无调剂

(七)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1.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可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须在7日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并按要求提供档案等相关人事材料,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未报到者和不服从管理者视同放弃本岗位,责任由本人自负。聘用人员上岗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一般社会人员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不再签订聘用合同,档案转入人才服务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