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永定县政府办公室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一、公开选调职位
1、永定县政府办公室文秘人员4名(公务员编制);
2、永定县政府总值班室工作人员1名(事业编制);
3、永定县人民政府应急办工作人员1名(事业编制)。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体职位要求
1、文秘人员职位(公务员编制)
(1)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2)中共党员,本县在编在职公务员;
(3)参加工作年限满2年;具有1年以上党政文秘工作经历。
2、永定县政府总值班室职位(事业编制)
(1)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2)本县在编在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干部。
3、永定县人民政府应急办职位(事业编制)
(1)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2)本县在编在职全额拨款事业干部。
(五)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2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选调岗位职数或该职位不开考。相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