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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批招聘3人公告
2013-08-13 12:52: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详见《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简介》。

二、招聘岗位、人数

详见《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非广州市常住户籍(含从化市、增城市)报考人员须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类准入基本条件,其中已婚的其配偶也须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类准入基本条件;

(四)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至2013年6月1日);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资历以及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26日9时至2013年8月31日17时止。

(二)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所有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hrssgz.gov.cn)或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按网上提示办法报名。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由报名系统初审。通过初审成功报名的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缴纳报名、考务费用共55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面试前未能通过资格审查者不予退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日17时。未按期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考生只能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延长报名时间,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因未达到规定报考人数而取消相应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将退还已缴纳的报名、考务费。

(五)准考证打印时间: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3年9月11日9时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信息及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的考试方式进行。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80%的比例合成。

(一)笔试

1、笔试方式:本次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合格才具备面试资格。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3年9月14日9时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考生可自行登陆查询。

(二)面试对象确定办法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拟录用人数1:5的名额确定面试对象。招考岗位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三)资格审查

1、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面试前对面试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计划生育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报名登记表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已婚人员还要提供结婚证明,非广州市户口的还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上述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