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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批招聘3人公告
2013-08-13 12:52: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广州 浏览次数:0

4、凡与报考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按时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依次递补人选。进入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

5、资格审查通过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按各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当招考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则比较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学历学位层次从高到低排序。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根据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精神,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经历(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未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考生,可在考察前20个工作日到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办理学历、学位认证,中外合作办学、港澳台、国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计划生育等情况,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三)公示。对拟聘人选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当出现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放弃录用或公示中发现问题等情况,可从同一岗位面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

七、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薪酬待遇

招聘单位聘用人员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注意事项

(一)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请妥善保管。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报考人员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截止日期为报名之日。

(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学位)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十、本公告由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0-83124863、020-83124824

投诉电话:020-83124826

邮  箱:liuxiuping@gzcc.gov.cn

2013年8月12日

附件:1、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201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附件:2、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简介.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