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滨州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2-09-10 18:59:11 作者:admin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和《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2年滨州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通过笔试、面试、试讲和考核的方法组织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

  5.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6.普通话标准,品德好,沟通能力强。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专业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2年9月1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滨州职业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缴费的形式进行。

  1.报名地点

  滨州职业学院行政楼313-1房间(黄河十二路919号)。

  2.报名时间

  报名缴费时间:2012年9月18日-19日上午8:00-11:30, 下午14:00-17:30。

  3.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要下载并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及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证的电脑截面图、身份证、户口簿,进入考核阶段时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从业经历证明;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证的电脑截面图、身份证、户口簿和报到证;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证的电脑截面图、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海外留学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认证的电脑截面图、身份证、户口簿;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要提供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如教师资格证、船员适任证书等)。每人限选报1个职位。

  由我省实施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滨州籍退役大学生士兵3年内报考的,笔试成绩加5分。已通过优惠政策考到机关事业单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填写《加分人员资格审核登记表》(附件4),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出具毕业证、退伍证。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