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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中山市第一中学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17人公告
2018-11-19 07:51:4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因学校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和市有关文件规定,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共17名,具体岗位见《中山市第一中学2018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我市教体系统已根据国家、省和市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等级岗位聘用,新进人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其所聘岗位确定。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包含已毕业办理了暂缓就业的2017年、2018年应届毕业生,这类报考人员若获录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在有效期内且能派遣到我市的派遣报到证)。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专业的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年版)》(附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包括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与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相应,下同)。其中,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报考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分以下几类情况来处理:

(1)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在报考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2)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在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报考时若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报考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

(3)报考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若获聘用,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不能按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岗位表》。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报名方式:

中山市第一中学现场报名。

时间:2018年12月3-5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兴文路68号,中山市第一中学高中部办公室1。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760-88332635

注意事项:

(1)超过规定时间或没按以上要求报名的,其报名无效。

(2)现场报名需带齐以下资料:

①《中山市第一中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任教师)报名表》手写签名纸质版(附件);

②《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所学专业代码,须为《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年版)》里的专业代码);

③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2017年和2018年毕业生不需提交)、完整的学习成绩单、教师资格证(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