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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南石林县教育局引进高中银龄讲师2人公告
2018-11-13 11:43:58 来源: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石林县属昆明市郊县,距昆明主城78公里,交通便捷,昆石高速、石蒙高速、曲石高速、云桂高铁、南昆铁路穿境而过。境内有驰名中外的喀斯特自然风光和阿诗玛彝族风情旅游胜地世界自然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国家5A级景区—石林风景名胜区。石林是昆明的后花园,夏无酷暑、冬无严寒、四季如春,年平均气温16.3℃,无工业污染,空气质量良好,全县森林覆盖率48.57%,城市绿化覆盖率46%,城市绿地率41.5%,地表水环境质量达III类以上水体标准,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100%。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实施银龄讲学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昆办通〔2018〕6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18年我县石林一中和民族中学拟引进银龄讲师各1人。为认真做好引进工作,特发布此公告。

一、引进条件及资格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在当地教育系统声望较高。

2.获得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教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教师;获得省级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教师、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高级教师。

3.退休前5年,有从事毕业班教学的经历,所教学科成绩在当地名列前茅;或在教科研工作中业绩显著,有丰富的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工作经验,所指导的教师在当地课堂教学竞赛中名列前茅。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

二、引进岗位计划

石林一中:高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六个学科中任意一个学科。

民族中学:高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六个学科中任意一个学科。

三、银龄讲师工作职责

1.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

2.组建银龄名师工作室;

3.参与并指导教师培训,开展专题讲座,辅导中青年骨干教师;

4.通过兼任教研员或特聘教研员的方式,加强对学校学科建设的指导;

5.其他工作职责根据实际需求,由双方在协议中明确。

四、银龄讲师待遇

1.获得国务院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教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教师,每人每年发放工作补贴30万元;获得省级政府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的教师、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每人每年发放工作补贴20万元;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高级教师,每人每年发放工作补贴15万元。

2.引进的教师,由学校提供一套两居室以上达到拎包入住条件的免租住房;每半年报销往返探亲机票费或车旅费一次;因公外出的,按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同等待遇报销差旅费。

3.聘用期间,由学校为银龄讲师购买意外保险,并每年安排1次体检。

4.将银龄名师工作室纳入同级名师工作室范围认定、考核和奖补。

五、引进程序

(一)本人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现场报名:石林一中办公室;民族中学办公室。

网络报名:石林一中1561571692@qq.com;民族中学708982945@qq.com。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5日—23日。

2.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明、资格证明和近6个月体检报告、获奖证书、银龄讲师信息表(附件2)、退休前五年高考成绩或指导年青教师在当地课堂教学竞赛中竞赛成绩扫描件。

3.联系方式。联系人:石林一中刘老师联系电话:15198732196;民族中学吉老师联系电话:13577014527。

(二)资格审核。石林一中和民族中学负责进行资格审核。

(三)公示结果。资格审核通过人员由石林一中和民族中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遴选,公示拟聘人员。

(四)签订协议。石林一中和民族中学分别与银龄讲师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县教育局备案。

六、银龄讲师管理方式

1.实行合同管理,首聘一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续聘5年或由双方协商决定。

2.银龄讲师聘用期间,由学校和主管教育部门负责跟踪评估,对贡献突出的给予一定奖励;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予以解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