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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菏泽郓城县公开招聘教师简章(268人)
2019-04-03 08:43: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和《2019年菏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意见》(菏教人字〔2019〕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2019年郓城县教体系统公开招聘计划和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68名,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 对象 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未被菏泽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78年4月10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五)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菏泽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和选派或外地生源参加菏泽市招募和选派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5年、2016年、2017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三支一扶”计划仅限2015、2016年招募人员)报考的,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实行定向招聘。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适用该政策。

2019届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新疆生源2017—2018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定向招聘,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聘,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在编在职人员应聘,须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需征得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 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0日9:00-4月13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4月10日11:00-4月14日16:00

报名网站:郓城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nyc.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上传近期免冠照片。全县统一报名系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完成后,个人提交审核,方可进入待审核。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年4月10日11:00-4月14日16:00

教体局负责教体系统岗位资格初审工作,抽调专人实行集中办公的方式,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