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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一季度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考核招聘紧缺急需教师11人公告
2017-02-28 18:19: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优化教师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1名紧缺急需教师。

一、招聘原则

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教师(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11名(详见附件《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2017年第一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情况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4、考生需在2017年2月28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时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年龄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8:00起至2017年3月10日下午18:00止(节假日休息)。

2、报名地点: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党政办公室(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北段189号综合大楼8—3室)。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在编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传真报名和网上报名。

 

(二)考核方式

考核人选确定。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选。

1、考核方式及分值。考核工作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会同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共同组织实施。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方式进行,分值各为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核单项成绩未达到7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

2、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50% +结构化面试成绩×50%。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3、考核测试(面试和试讲)时间: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8:30—18:00;地点:重庆市经贸中等专业学校综合大楼7—8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体检由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