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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24-04-24 11:28: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现将2024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应聘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以后出生);应聘专业技术中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以后出生);应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4月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不得应聘的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残疾人”定向岗位人员应聘条件。

  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4年4月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山东生源)或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五级至八级,2024年4月以前核发)且为山东户籍,符合岗位要求残疾类别和残疾等级的残疾人可应聘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四)岗位应聘条件

  1.岗位专业要求。各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需要,主要参照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应聘时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第二学士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应聘。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学士学位以上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应具有符合岗位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要求。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且2024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在2024年4月25日以前取得。

  3.其他可应聘情形。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以及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在规培基地培训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4年4月25日。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招聘岗位

  2024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4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和《2024年度泰安市泰山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2)(以下均简称《岗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