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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济南市章丘中等职业学校招聘公告
2020-07-22 22:54:4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章丘中等职业学校整合原章丘一职专、二职专、三职专等学校的优质资源,于2017年6月29日正式成立,是济南市章丘区唯一的公办全日制职业学校,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学校位于章丘区大学园区清照大街1600号,占地400亩,现有教职工四百余人,5000余在校学生。开设机电技术应用、数控技术应用、化学工艺、计算机应用、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旅游服务与管理、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药剂等十大专业。

  根据山东省职教高地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章丘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0年济南市章丘中等职业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拟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27人,分为A、B两类岗位:A类为公共基础课工作人员岗位18人,B类为专业课工作人员岗位9人。执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相关规定,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三)所学专业须与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1、A类公共基础课工作人员:招聘对象为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有关高校的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应聘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相近,研究方向为课程与教学论或学科教学。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迟发放,经学校出具证明后,可待取得学历学位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文件精神,对今年因受疫情影响导致教师资格证书暂时无法取得的,报考人员做出个人承诺,先报名参加考试,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教师资格证种类和任教学科均与申报学科对口。

  2、B类专业课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取得技师或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或职业资格人员可适当放宽为高职学历要求。

  关于工作经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应聘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可累积计算,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考生的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与学位所属学科门类要一致。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已被单位聘用人员,报名时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